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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山西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信息实施细则

点击数:386 发布时间:2025-04-09 收藏本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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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山西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信息实施细则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院信息公开化,提升学院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治校,依据《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方法》,结合我院实质状况,拟定本细节。

第二章 信息公开原则

第二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应坚持依法公开、准时、公正真实和便民的原则,提升工作效率,提供优质服务。

1、依法公开的原则。信息公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范围内依法公开,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情外,其它事情均要公开,以师生职员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。

2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院务公开的各环节中,要一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做到客观、公正、真实,既要符合学院的实质,又要按部就班,突出重点,重视实效。

第三章 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职责

第三条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,并下设办公室。

学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由院长任组长,成员由院长办公室、党务工作部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学生处、教务处、院团委、进步策略处、学位办公室、教学督导处、资产管理处、招生就业处、国际教育处、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
院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,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平时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;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、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;管理、协调、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;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、形式和时限;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,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,拟定和落实具体策略、手段,保证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的状态、规范化。

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党务工作部、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。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: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。主要围绕办事权限、办事依据、办事纪律、办事程序、办事标准、办事结果等方面,重点检查学院信息公开内容是不是真实,时间是不是准时,程序和形式是不是规范,是不是打造了有效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整改手段。

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

第四条 学院信息公开应依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合理公开,实事求是。主要公开事情包括以下内容:

学院名字、办学地址、办学性质、办学宗旨、办学层次、办学规模,内部管理体制、机构设置、学院领导等基本状况;

学院拟定的基本规章规范;学院进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;学院重大事件,学院各种大型会议的组织状况,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置状况;

职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方法;职员招聘信息;人事规范改革策略;人才引进和职员招聘状况;技术职务评聘状况;教职工年度考核状况等;

学生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助学、勤工俭学、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;评审程序及结果公示;学生评优评奖的申请与管理规定;学生申诉方法;学生奖惩状况;学生教育管理规范;

专业设置及专业状况;本科教学水平报告;本科生学籍管理方法;本科教学管理规定;学籍管理方法;学生培养计划;学生转学、转专业、休学状况公示;各类考试信息及违纪处置状况;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法,学位授与状况。

招生计划、招生章程及招生方法;招生录取政策、程序和结果;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定及程序;用人单位招聘信息;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手段和指导服务;毕业生的规模、结构、就业率、就业流向;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年度报告;

财务、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;收费项目、依据与标准;学院经费来源、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策略;仪器设施等物资设施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状况;

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状况;外籍教师的管理规范;

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预案;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置状况;

法律、法规和学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情。

第五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情与暂时不适合公布的事情外,各单位、各部门但凡与学院改革进步、学院管理和师生职员切身利益有关的要紧事情,都要在肯定范围内采取适合方法予以公开。

第五章 学院信息公开的形式、程序和时限

第六条 学院应当采取合理程序和适合方法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。

形式:适合向全院教职工公开的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会议、院领导接待日、院长信箱、院广播、学院网站等方法公开。适合向学生公开的可以通过团委、学生会等形式公开。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电台、报纸、电视台、互联网等形式公开。

程序:

是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,各部门应当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有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通过学院网站、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发布。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。

申请人申请公开学院信息的,可以使用信函、传真、邮件等形式向院长办公室提交信息公开申请。校长办公室依据实质状况告知申请人获得学校信息的作用。

申请人向学校申请信息公开,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认同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。

时限:常规性工作长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准时公开,临时性工作当令公开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七条 除本细节规定需要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参考自己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得有关信息。

第八条 本细节由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讲解。

原标题: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信息公开推行细节

学院信息公开清单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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